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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6 | 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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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民币个人理财业务,也称作人民币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是商业银行接受个人投资者的委托,以人民币为主要投资币种,通过提供多种类的产品结构,进行资金投资组合管理,提升投资者资金投资回报的业务。从2004年9月光大银行首家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后,多家商业银行迅速推出各自的人民币理财业务。截至2006年10月31日,共有l5家中资银行和5家外资银行推出了97款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其中人民币理财产品达到了26个。开拓人民币个人理财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趋势。但是,在人民币理财业务迅猛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影响了人民币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
  一.当前商业银行人民币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1.产品趋同性明显,差异化的个性服务难以体现。通过对2006年市场上推出的26种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到,虽然各种理财产品名称不同,但设计理念没有质的差别。从受众来看,目前已经问世的各类人民币理财产品的目标人群大都偏重于城市中产阶级,如多数行规定:人民币理财产品最低认购金额为五万元。从资金运作渠道来看,趋同性更为明显,主要投向了国债、金融债券和央行票据。理财业务与传统业务最为不同之处就是其“个性突出”,不同银行应针对不同的客户群,利用自己在某一投资领域的比较优势,安排最适宜的投资期限,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要。显然,目前我国的人民币理财业务在追求个性上做的努力还远远不够,低水平粗放式竞争不利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向纵深发展。
  2.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风险凸显。资料显示,从最初的一年期年收益率2.35%起,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率不断攀升,最高的达到4.5%,大大超过了同期储蓄收益率。一些商业银行为了争夺客户,竞相用高于同业的预期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但是由于部分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定价和风险对冲方面,缺乏科学的定价机制和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造成了理财产品市场竞争的无序性和缺乏自律性,不利于理财市场健康发展。
  3.风险提示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完善。商业银行为抢占市场,扩大规模,在最初的宣传中强调“零风险”、“保本保息”、“高收益”。即使在银监会明确要求不能承诺收益保底后,各行在对外宣传上仍然存在风险提示不规范的问题。与此同时,各商业银行普遍缺少完整而规范的理财业务信息披露机制。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一旦因某种原因导致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商业银行将会面临相关法律风险。
  4.存在透支银行信誉的风险。人民币理财业务开办之初,一些银行为了抢占市场,把人民币理财和存款捆绑在一起,对外宣传时提出一个非常高的收益率,但是储蓄税后收益平摊之后投资者得到的实际收益远低于预期。长此以往,必将造成投资者对银行的不信任,引发信任危机。近期各商业银行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已经出现长期化倾向,最长的达到4年,2年期的人民币理财品种也不断增多,预期收益率也不断攀升。有的产品不但远远高于同期储蓄利率水平,也大大高于其他银行的预期收益率。这种产品期限、收益设计与其投资市场的不匹配,极易使资金转向资本市场等高风险领域,一旦形成风险,则会透支商业银行信誉,破坏理财市场秩序。
  5.产品管理缺乏准确定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将人民币理财业务作为储蓄产品的替代品,放在表内进行管理,而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与表内业务有很大差异。表内业务在损失体现和处理方面主要表现为计提和损失本金的承担上;而表外业务需要通过合约的完备性体现风险管理,损失处理主要是依据合约的权利与义务而定。众多商业银行将其纳入表内管理,既不利于风险控制,也不利于将理财业务发展为主流业务。
  6.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发展滞后。目前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设置中,个人理财业务工作通常都归口在个人银行业务部。而个人理财业务是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理念、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一种新型综合性业务,该业务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个人银行部、中间业务部、房贷部等多个部门。将理财业务简单地归口个人业务部,造成业务条块分割,无法为客户提供全面综合的一站式服务。而且,国内商业银行推出个人理财业务后大都没有专职的客户经理,高素质理财人员的稀缺已成为制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深入发展的瓶颈。
  二.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
  1.法律依据不够明确。当前,除信托公司明确受《信托法》约束、直接受银监会监管之外,其他各机构均刻意回避或模糊其属于信托范畴的实质,进而导致法律依据模糊不清、监管标准参差不齐、监管主体政出多门、市场竞争混乱无序的格局。法律约束的缺失必然会造成理财业务发展的盲目无序和监管真空的出现,在目前分业的格局下,极易形成风险传递,引发金融风险。
  2.分业经营模式制约人民币理财业务的发展。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法律、制度禁止商业银行开展证券、信托和保险业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筹集的资金只能在债券市场、贷币市场和外汇市场上运用,对保险、基金、证券等产品只能采取推荐或部分代理的形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受到制约,导致人民币理财业务过程中的个性化服务只能在较低的层面操作,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因而目前商业银行人民币个人理财业务还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
  3.缺少个人理财业务平台支持。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运行系统是建立在账户的基础上的,未对客户信息进行累积汇总整理,无法及时动态地了解掌握客户的资金流动、使用、偏好等状况,因此无法合理确定理财目标群体,导致理财业务无法深入开展。另外,由于客户缺乏全面系统获取理财信息的渠道,信息的不对称造成客户与银行的脱节,不利于客户积极主动选择理财产品,不利于商业银行合理有效引导理财消费。
  4.缺乏高素质的从业人员。由于人民币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它要求理财人员不仅必须全面了解个人银行业务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应熟练掌握投资、银行、保险、法律、税收、财务等多方面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因此对从事理财业务的客户经理要求极高。目前,培养和选拔高素质的理财客户经理已成为开展理财业务亟待解决的困难之一。
  三.积极引导人民币理财业务健康发展
  1.突破同质化,积极做好个人理财业务研究。应根据客户普遍存在的个人理财业务需求,做好个人理财业务个性化服务研究。一要做好个人理财业务服务内容的研究及客户个人理财业务产品个性化需求的研究。理财规划是一种综合服务体系,它不应局限于向客户某个阶段、某个时点提供某种单一的金融产品,而是针对客户整个一生做出的人生理财规划,因此,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提供适合其资产增值或保值的愿望,这是拓展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提升服务价值的十分关键的环节。二要确保个人理财业务内容充实,理财理念更为科学,真正使客户的资产得到最优的保值和增值。
  2.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商业银行应对理财产品的设计开发、审查、销售风险提示、资金运用、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合同制定等方面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严格授权管理。建立完善的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理财产品资金运作的透明度,以规范理财产品市场,切实保护商业银行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加强专业理财人员队伍建设。个人理财客户经理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客户的忠诚度和信任度。由于市场上普遍缺乏既熟悉银行业务又精通证券交易、保险等多项金融业务的全能型人才,因此,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理财专家,对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显得尤为迫切。
  4.加强对人民币理财业务的监督和指导。监管部门应及时跟踪分析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出台必要的配套政策,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持续性监管,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不断总结理财业务发展中的监管经验,加强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活动的指导,完善相关风险管理与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刑成,“分业监管格局下中国理财市场探析”,《中国金融》,2006年6月。
  2.王岩岫,“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创新有领先优势”,《上海证券报》,2006年10月31日。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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